2010年07月05日
撿到錢
上週和家人去南部旅行. 在加油站休息時, 媽從廁所出來, 問我是否去過洗手間. 我說只有洗手而已, 媽掏出兩張鈔票問, 那這錢是誰的?
撿到錢這事就跟在路上巧遇舊識一樣神奇. 到有人撿到錢為止, 雙方每個環節都要天時地利人和兜得上, 掉錢的人, 不知道經過多少環節才在那個時間到了那個地點, 然後不僅要不小心把錢從身上掉出來, 還要不小心到根本沒發現, 從掉錢的人離開案發地點到撿到錢特定的那個人出現為止, 中間要沒有其他人看到撿到, 再想想撿到錢那個人, 要剛好在那一時刻出現在案發地點, 之前又是經過多少環節. 如果我們在旅館休息久一點, 如果我們在冰店吃冰的時間以及賣蔥肉餅的攤子等候的時間短了點或長了點, 如果一路上又經過更多或更少的紅燈或不走那條路線, 如果不剛好在那個特定加油站加油, 就算去加油如果上了另外一間廁所, 更別說, 最開始, 如果我沒回台灣, 如果我們一家人沒有在那兩天下南部旅行, 如果老妹不是租車自己開, 都不會正好有機會撿到那兩張鈔票.
我跟媽說我沒去廁所, 然後幾乎想也沒想就說, 那把它捐掉啊, 要不然以前她撿到錢都怎麼處理? 老媽欣然同意. 老媽說, 因為覺得用撿來的錢怪怪的, 所以即使在路上看到有人掉的錢, 她通常當做沒看到, 不會去撿, 否則是給自己找麻煩. 要不是以為是我掉的, 她一定不會把錢撿起來, 捐出去可以解決她的困擾, 她決定加碼五百捐出兩千, 爸說有一次撿到三千元, 也是用無名氏名義把錢捐了出去. 昨天逛街突然想到這事跟老爺說. 他的反應是, 你們大概沒有窮過, 也懷疑我的同學朋友難道撿到錢都會捐出去嗎?
我曾經撿到過錢也掉過錢. 大概撿到錢次數不多, 印象都很深刻. 很小的時候, 有次在家附近小水溝玩水, 老遠就看到一張紅色新鈔順水流過來, 記得那還是過年期間, 那可真是興奮, 趕緊找樹枝, 沿著水溝跑了一會兒手腳並用好不容易才把鈔票撈上來, 那時候紅色鈔票可是大錢, 額外的壓歲錢, 怎麼花用倒是不記得了. 念書時坐公車, 記得有一次看到前面座位下方卡著一張折起來的鈔票, 看四下無人, 抽出來既有點罪惡感又很高興地帶走這意外之財. 還有一次當遊客在新加坡玩的時候, 晚上在新加坡河畔散步, 眼尖一下就看到掉在地上一張五元新幣, 大概拿了錢去吃冰喝咖啡什麼的. 掉錢的記憶則是大學吧, 有次去買麵包, 在麵包店花不了多少錢, 回到家才發現自己少了張千元大鈔, 懊惱不已之餘希望是有需要的人撿到.
老爺說把撿到的錢捐出去有點假惺惺, (他常亂用成語, 我想他要說的應該是故做清高) 我跟老爺說, 反正我們不差錢, 撿到這點小錢不會讓我們變成大富翁, 也不差多用或少用這點錢. 古早時候偶爾聽說有人撿到大紅包被人逼著跟誰的誰冥婚, 所以撿到錢, 往往不安更大過興奮, 深怕把錢揣在口袋裡時, 突然跳出一個人說要你跟他已往生的誰舉行冥婚... (當然這是想太多了, 那種情況應該是很大一個紅包, 而不是一兩張鈔票) 小時候不一樣, 經濟雖然不成問題, 畢竟不能和現在相比, 額外之財總是不無小補, 就算能買點零食來吃吃都很高興. 現在手頭寬裕想法就不同了. 撿到別人的錢拿來用, 總覺得怪怪的. 老爺問我有什麼好怪的, 就像去賭錢, 贏錢的人, 也是在用別人輸掉的錢. 不過我覺得那有本質上的不同. 去賭博本來就沒有包贏的事, 願賭服輸, 輸錢理應在意料之中. 撿到別人無意丟掉的錢去花用, 有點像把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所以如果金額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這就是個人心證了), 在無法歸還失主的情況之下, 用無名氏的名義把錢捐給需要的人不失為兩全其美的辦法, 給需要的人用, (替) 掉錢的人不那麼惋惜自身的損失. 我大概不致於為了一兩張鈔票進警察局搞個拾金不昧什麼的, 但也不會據為己有, 這樣該算做到所謂 “大德不踰閑, 小德出入可也” 吧.
至於撿到錢拿去花用, 我想這是個人判斷, 每個人能安心就好, 我不會對撿到錢的人有什麼負面評論, 可能只會說他偏財運不錯. 有時還真不禁懷疑, 像我們一家人這種心態, 老天把錢都送到你面前, 卻還不撿不用, 走過路過就當沒看到過, 不知是否就是這樣常常推掉財運, 難怪不會發大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