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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

死刑

12 月 21 日預告已久的世界末日並未發生,對於全台六位死囚來說,這天卻是他們人生的末日。夾雜在世界各地眾人如何慶祝末日未來和冬至吃湯圓的新聞之間,各電視台以跑馬燈方式,重複播放六位死囚伏法的新聞,他們的姓名,罪行,是否捐贈器官,遺言為何等等,實在是一大對比。

前幾週正好在 Discovery 頻道看到「死囚最後24小時」紀錄片,主要報導美國死刑犯伏法前24小時的生活,執行死刑的方式與步驟。即使講人權,美國仍有2/3的州仍執行死刑,五種行刑方式,槍決,絞刑,電刑,注射毒液或毒氣室。死囚在最後一晚能指定最後的晚餐,但據說大多數死囚面對成本可高達40美元的最後晚餐,也多半食不下嚥,嘔吐不已。

全世界已有2/3 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了死刑,目前仍有死刑的國家多半集中在中東,北非,亞洲以及北美,歐盟所有國家,紐澳,加拿大都是沒有死刑的。死刑存廢在仍有死刑的國家一直是贊成與反對兩派爭執不休的議題。支持者主張死刑可以有效遏阻罪犯再度犯罪,保障社會安全,並且給受害者家屬還他們公道的慰藉,正義得以伸張。而反對派則主張死刑具不可回復性,若是司法誤判,因冤獄而誤殺無辜者的後果完全無法補償; 要尊重生命,以死止死並非良策;死刑率高低與社會治安並無可證明的絕對關連;死刑並無放諸四海皆準的客觀標準,容易被當做打壓,控制或剷除異己的手段;再者,死刑造成更多的家庭破碎,帶來更多社會問題等等云云。

治安不好,良民生活缺乏安全保障,台灣大約有4/5 的民眾不贊成廢死。法務部在一年多未執行死刑後再度開鍘,據說也是因為一位失業已久想吃牢飯的隨機殺童犯說了「隨便殺幾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受到輿論龐大壓力所致。 的確,如果誤判,冤枉受死的後果確實無法逆轉。但在審訊定罪漫長過程中應該盡可能避免這樣的不幸,而不是在執行死刑與否這點上把關。死刑犯的生命權被剝奪,通常因為犯下嚴重罪行,雖然嚴重罪行的定義因為社會發展狀況有所不同,但「蓄意殺人」一定是重要理由之一。既然殺人犯能殘酷地結束他人的生命權,他們的生命權就沒有理由受到尊重。

我覺得全世界流行的虛擬殺人遊戲和美國電影工業應該要為愈來愈殘暴的人性負很大部分責任。已經奄奄一息的人,在施暴的特寫鏡頭下,繼續被用更變態的手段結束性命;虛擬世界裡,操縱搖桿或敲擊鍵盤即可殺人,殺人如麻對遊戲者來說也是無感,生命只是螢幕上的漫畫形象,開機關機輕鬆自在,完全無視生命存在之神聖,生命面對死亡威脅時的恐懼,或是血濺四處的腥臭,無感。虛擬和真實世界差別的界線可能愈來愈模糊。不說這幾位伏法的死刑犯,近年來發生太多令人髮指的虐殺事件,用香煙燙生殖器,拔指甲,只因為好玩而給幼兒施打毒品致死,人肉雕鏤,用美工刀將情敵身體刻得體無完膚...  要講罪犯的人權,那這些被虐殺致死的人的人權何在?誰替這些人伸冤?替他們的家屬伸張正義?

對,我是絕不贊成廢死。尤其對這些惡性重大,以泯滅人性的手段虐殺他人致死的人。其實也不用「執行死刑」,只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好,也許這樣才有可能遏阻犯罪吧。

18:00 發表於 胡言亂語 | 永久網址 | 留言 (0)